一种普遍的看法是,未成年人所欠债务,其监护人有责任偿还。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情况并非如此简单。近日,广西贺州市昭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判决一名未满18周岁的借款人独自承担还款义务,其父母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显示,2025年9月,原告蒋某通过花呗套现的方式,向当时年仅17岁的胡某出借了3万元。借款后,胡某仅偿还了1万元,剩余2万元一直未还。
为追回欠款,蒋某将胡某及其父母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三人共同偿还。庭审中,胡某的父母辩称,他们对这笔借款毫不知情,且胡某借款并非用于家庭开销。他们还指出,胡某在借款时已辍学务工,独立生活,因此这笔债务应由胡某个人承担。
昭平法院黄姚法庭庭长黄薇薇指出,此案的核心在于主体责任和借贷行为效力的认定。
法院查明,胡某在借款发生时已年满16周岁。他高中辍学后,长期稳定工作并独立居住,主要依靠个人劳动收入维持生活。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年满16周岁且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胡某虽未满18周岁,但已脱离监护独立生活,其劳动收入足以支撑其生活,符合法律规定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因此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该笔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其父母无需承担代偿责任。
此外,法院认定此笔借贷行为无效。原告蒋某并非用自有资金出借,而是通过花呗套现的方式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给胡某。这种套取信贷资金转贷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无效民事行为的处理原则,合同无效后,双方无需按约定计息追责,但胡某因该无效行为获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因此,法院判决胡某返还实际收到的2万元。
黄薇薇表示,此案的判决结果打破了“未成年人欠债,父母必然代偿”的普遍认知。中国的法律并非无条件地为未成年人的债务提供监护兜底。年满16周岁且依靠自身劳动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也必须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监护人无需代为承担。
黄薇薇还强调,此案具有双重警示意义。一方面,公众应明确,套取花呗等金融信贷资金转贷他人是违法行为,不仅借贷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出借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自身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另一方面,青少年,特别是适龄务工者,应树立正确的法治和消费观念,理性消费,谨慎借贷,诚信履约,清楚认识自身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避免侥幸心理,积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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