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影射式发帖”贬损他人如何定性?法院判决

“影射式发帖”贬损他人行为的定性问题,法院在近期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中给出了明确的判决。

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二审宣判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利用“影射式发帖”结合“不限圈抽奖”的方式,促使言论得到广泛传播,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侵权。

演员甲某某与演员乙某某均属公众人物。甲某某的实名认证账号在某平台拥有大量粉丝。该平台用户丙某,作为乙某某的拥护者同时也是甲某某的反对者,在其个人账号上多次发布针对甲某某的评论。这些评论中包含了“甲某某劣迹艺人”、“臭名昭著”等贬损性词语,并配有“诈骗素人钱财”(“素人”指普通自然人,非自媒体或演艺从业者)等内容的图片。

此外,丙某还围绕与甲某某相关的特定话题,组织了“不限圈抽奖”活动,即不限制参与者的身份或兴趣圈子。活动要求参与者“转发过5000继续加码”,并说明“只要你拿出无论是客服电话还是邮箱维权等任何证据,帮助乙某某粉丝维权,即可参与抽奖”。活动发布后,相关内容迅速获得了大量转发、评论和点赞。

甲某某认为,丙某发布的言论严重损害其名誉,并且通过抽奖活动显著扩大了负面影响,因此提起诉讼。丙某则辩称,其言论并未明确指向甲某某,且话题属于正常的讨论和评价范畴,符合合理的舆论监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判断言论是否指向特定对象,关键不在于是否直接点名,而应综合考虑言论内容、发布背景、关联话题以及一般公众的认知习惯。即使丙某使用了“甲某某”的变体称谓,结合话题标签,足以使他人识别出其言论与甲某某存在直接或高度的对应关系。

法院指出,丙某使用的“劣迹艺人”、“臭名昭著”等词语带有明显贬损色彩,超出了理性评价的界限。同时,丙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发布的“诈骗素人钱财”等信息的真实性,也未证明其已尽到必要的核实义务。此类信息的传播足以显著降低甲某某的社会评价。

一审法院同时强调,尽管网络用户享有表达意见的权利,但非执法主体不得以征集“线索”或“证据”为名,动员公众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并以此对特定主体进行评价。

在本案中,丙某通过设置“不限圈抽奖”活动,以抽奖作为激励手段,要求参与者转发、评论并附带特定话题,客观上加剧了侵权行为的扩散,构成了侵权行为的加重情节。

综上,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了侵权影响范围、过错程度、行为方式及后果等因素,判决丙某向甲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合理开支。丙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指出,丙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含沙射影”式侵权。如果此类行为中的对象特征要素足以让信息接收者识别出与特定对象的强关联性,并导致该特定对象社会评价下降,且满足其他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则构成名誉权侵权。

判断“含沙射影”言论的指向性,可分析其是针对不特定对象的泛化表达,还是依附于具体事件或人物背景形成的特定指向。同时,需考察言论是否包含可识别身份的特征要素,如职业身份、相关事件等。一旦这些要素与现实中的具体对象产生对应,即具备指向基础。这种对应关系是否达到足以识别的程度,不要求唯一或排他,只要一定范围内的受众能据此判断所指对象即可。若熟悉背景的受众能自然将言论与特定主体联系起来,则说明该言论具有实际指向。

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此自由并非不受限制,必须在合法、合理且尊重他人人格权益的范围内行使。公众人物虽因受关注度高而需承担更高的容忍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被随意贬损、侮辱或诽谤。

法律所保护的是基于事实、出于公共利益且保持适度理性的评论空间,而非以情绪宣泄为主导、以恶意传播为目的的负面标签和人身攻击。网络评论应以内容真实、表达适度为基础。涉及他人名誉、品行等敏感事项时,行为人不仅要对信息内容负责,不当的传播方式也可能导致更重的法律责任。

5条评论

  1. 宇智波鼬
    2020年10月5日

    想了解更多333体育平台相关内容,尽在333体育。

  2. 约翰·多伊
    2020年10月5日

    围绕333体育官网,333体育持续打磨更优质的服务。

    • 旗木卡卡西
      2020年10月5日

      333体育围绕实时比分,毫秒级更新不断创新,回应用户的真实需求。

      • 333体育
        2024年5月15日

        作为一家深耕体育领域多年的公司,333体育传媒有限公司自2012年成立以来,始终秉持为全球体育爱好者提供最优质服务的使命。我们相信,热情的球迷值得最好的体验。

  3. 奈良鹿丸
    2020年10月3日

    333体育深耕333体育直播领域,用心服务每一位用户。

在333体育平台方面,333体育提供贴心周到的支持。333体育以实时比分,毫秒级更新为核心,带来高效便捷的体验。